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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示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梯度降價結果的通知

來源:遼寧省集中采購網 | 2025-08-11
相關藥品投標企業(yè):

按照《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遼醫(yī)保發(fā)〔2021〕11號),中心組織開展了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梯度降價工作。經企業(yè)自主申報并由中心核算認定后,現(xiàn)將相關結果予以公示,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示內容

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梯度降價企業(yè)自主申報價格及核算認定結果(附件1)。

二、公示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

三、有關說明

1.中心嚴格按照《關于開展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梯度降價工作的通知》中的降價要求對企業(yè)自主申報的價格進行核算認定,認定合格的產品還需同時滿足申報價格為全國各省最低現(xiàn)行采購價,如被申訴且經核實企業(yè)自主申報價格非全國各省最低現(xiàn)行采購價,相關產品將被取消掛網資格。

2.所有參與梯度降價的藥品,同企業(yè)、同通用名、同劑型、不同規(guī)格、不同包裝之間應符合差比價規(guī)則(就低調整),不符合差比價規(guī)則的認定為不合格。注射劑類產品,不同小劑型、不同容量、不同包裝材質之間的差額依據《藥品差比價規(guī)則》和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招標文件中相關規(guī)定計算。

3.屬于第十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第二備供、非主供、非備供中選藥品及其它規(guī)格包裝藥品,在前期已完成價格調整確認且調整后價格符合本次梯度降價標準的,本次不再公示;依據梯度降價規(guī)則,掛網價格需進一步下調的,本次予以公示。

四、申訴方式

對本次價格信息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投標企業(yè),請在公示期內(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企業(yè)公章的申訴函(附件2)和相關證明材料郵寄至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郵寄地址:沈陽市皇姑區(qū)崇山中路109號801室,收件人: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藥品保障部,收件電話:024-23448115,郵編:110031。

附件:
1.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梯度降價企業(yè)自主申報價格及核算認定結果.
2.申訴函.

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1.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梯度降價企業(yè)自主申報價格及核算認定結果.2.申訴函.